農業信用擔保的國際經驗及啟示
2018-02-09 11:08:49 來源:本站原創
秦紅松
農業信用擔保與農村金融及經濟發展的關系
農業信用擔保是在農業信貸領域,為規避因農戶等債務人與銀行等債權人之間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確保債權人順利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方的信用及財產作為保證,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經濟行為。農業信用擔保實質是一種信用手段,既是融資的媒介,又是債權的保障,它在一定程度上迫使農戶等借款人傳遞真實信息,降低了信息成本,銀行也由此來判斷農戶等借款人風險的高低,因而可降低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增強了信貸資金的安全。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在完全競爭的信貸市場中,農業信用擔保機制增大了農戶等借款人不償還貸款的機會成本,促進了農戶等借款人的理性投資;同時,農業信用擔保增加了銀行的信貸合作激勵,當信用擔保處置價值大于貸款本息之和時,銀行在借款人違約后仍能得到足夠補償,其利潤預期就會提高。
國外農業信用擔保的運行概況
美國的農村金融是以商業金融機構和個人信貸為基礎,以農業合作信貸機構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為輔助的復合型供給體系。在這一體系中,農業信用擔保方式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抵押,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和住房,其中又以土地為主;流動資產抵押,主要包括大件消費品、設備和農產品;權利質押,主要包括專利、版權、動產票據、產權憑證、應收賬款、股權等;擔保機構貸款,美國的農業信用擔保機構屬于政策性擔保機構,主要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和小企業管理局。除此之外,美國還擁有健全的農業保險體系、農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和個人信征體系。
法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要由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土地信貸銀行四家銀行組成,其中,農業信貸銀行在整個農村金融市場上居于主導地位。在這一金融體系下的擔保方式主要包括:合作金融下的信用擔保,這是法國農民獲得貸款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個人資產擔保,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大型機器設備等;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與之相配套的有良好的農業保險市場、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大量的農業合作社。
日本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主,農戶貸款的主要擔保方式包括:政府主導下的信用保證保險擔保;不動產抵押,主要包括土地抵押和林地抵押;動產債權擔保,主要包括牛、豬、蔬菜等動產以及應收賬款;自然人擔保。除此之外,日本也擁有健全的農業保險體系以及動產評估和信用評級體系。
孟加拉農村金融供給體系的核心是格萊珉銀行,農業信用擔保方面雖然擔保品覆蓋范圍較廣,但整個擔保體系是以農戶聯保為核心,以土地等不動產擔保和動產擔保為補充,尤其是農戶聯保貸款是全世界小額信貸競相學習的對象。
國際農業信用擔保發展的基本經驗
擔保多元化應是未來農業信用擔保發展的主流格局。伴隨著農村居民資金需求的多樣化和農戶發展水平的差異化,單一的擔保方式將難以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多元化的農業信用擔保機制一方面可以滿足資金需求的多樣化,另一方面可以擴大獲得貸款農戶的覆蓋面,上述國家的農民之所以能順利獲得融資,與其不無關系。
非有形資產擔保應是農業信用擔保發展的方向。非有形資產擔保也即除固定資產擔保和流動資產擔保以外的擔保方式。農戶有形可抵質押資產不足在各個國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同時也是各國農村金融發展共同面臨的難題,因此,發展非有形資產擔保應成為當前農業信用擔保發展的方向。
合理規避風險是農業信用擔保發展成功的關鍵。國際上規避農業信用擔保風險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以幫助不能償還貸款的借款者償還資金;健全融資保險和針對擔保機構的再保險機制,以減輕融資機構和擔保機構的負擔;強化針對借款人的信息收集監控和督促貸款償還的工作機制。
政府大力支持是農業信用擔保發展的堅強后盾。政府對農業信用擔保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對各類農村金融組織給予稅收、財政補貼、存款準備金率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引導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不斷健全各項政策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類農業保險的發展給予政策支持;直接出資成立政策性金融機構。
對我國的啟示
一是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入駐農村,實現農業信貸多渠道供給。二是加大擔保方式創新力度,實現農戶擔保方式多元化,積極探索經營權、資產憑證、應收賬款、股權、知識產權、大宗設施設備、農產品等抵質押融資方式,金融機構應加大農村金融產品創新。三是加快農村產權制度及配套體系改革,提升農戶自我擔保能力。四是積極發展第三方農業信用擔保組織,實現農業信用擔保主體多元化。五是加快保險業發展,實現農業信用擔保風險的多途徑化解。六是健全法律制度體系,實現農業信用擔保的深入發展,對我國《物權法》《擔保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中一些農民財產權利和抵押限制條款進行適時修正,以逐步減少對農業信用擔保形成的制度障礙,并盡快出臺諸如《農業保險法》《農業信用擔保法》《民間金融法》《農村信貸征信和違約懲罰條例》《農村金融組織法》等法律法規。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2013年8月2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