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業務流程
2018-02-09 11:11:23 來源:本站原創
一.企業向擔保集團提出擔保申請,擔保集團經過了解同意擔保后向銀行或信用社推薦貸款客戶;
二.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a)《委托申請書》;
b)企業簡介及承諾函;
c)《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驗資報告》或資信證明、企業章程、《貸款卡》及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行業資質證書等復印件;
d)最新股東會和董事會成員名單、簽名樣式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包括主要經歷、業績及自評等);
e)近二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附注)、最近一期(月度)和上年同期財務報表、最近一個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證明,在保余額(含本次擬申請額)1000萬元以上客戶提供的財務報表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原件);
f)關聯企業或同一實際控制人名下企業涉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對外擔保情況說明;
g)如委托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相關事項,尚需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h)客戶近期銀行征信報告和法定代表人個人征信記錄;
i)流動資金貸款擔保需提供相關購銷協議、項目貸款擔保需提供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j)反擔保措施的有關材料;
k)和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擔保集團根據對企業的調查了解和所收集的資料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按照擔保集團相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
四.企業經過評審通過后,簽訂相關合同;
五.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六.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委托合同》和《反擔保合同》;
七.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或信用社共同監督企業資金運用狀況。
擔保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